最近一个时期以来,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中,发现这种现象:某些领导干部被查处后,继任者不但不吸取教训,时隔不久,竟也步前任的后尘,贪赃枉法,锒铛入狱。有的地方某一实权岗位,甚至出现连续三、四任违纪被查处的状况。
为什么出现这种“前腐后继”的情形呢?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:
一是用人上的失误。新任领导上任后不吸取教训,经不起考验和诱惑,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步前任后尘,足以说明这样的领导干部本身思想政治素质就不过硬。进而还可以看出,组织部门在使用这个干部时没有把好关,将一个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用到了关键性的岗位上。
其二是一些地方缺乏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严格的教育和管理,存在着要求不高、教育不够、管理不严的倾向。对一个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和作风上出现的问题,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,姑息迁就,甚至捂着、盖着、护着,使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。
其三是监督力度不够。现在虽然有各种制度,监督也不能说空缺,但真正能落到实处的措施还不多。司法监督、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还应进一步加强,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。